自行車編碼管理-自行車編碼管理
添加時間:2019-01-08 12:31:25
來源: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編碼管理,委托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負責全國自行車生產企業企業代碼的具體實施工作。
企業代碼的注冊
1、企業代碼是生產企業自行車編碼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的自行車生產企業,對新生產的自行車編號打碼,必須按照本規則核準注冊,獲得企業代碼。
2、企業代碼注冊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到所在地的編碼中心地方分支機構(以下簡稱編碼分支機構)申請注冊企業代碼。編碼分支機構的地址及聯系方式可查詢編碼中心網絡地址:http://www.ancc.org.cn/。
3、申請人應當填寫《中國自行車企業企業代碼注冊登記表》,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并提供復印件。
4、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對初審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簽署意見并報送編碼中心審批;對初審不合格的,編碼分支機構應當將申請材料退給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5、對初審合格的申請材料,編碼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程序。對符合本規則第4.2.3和4.2.4條規定的,編碼中心向申請人核準注冊企業代碼,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編碼中心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編碼分支機構并說明理由,由編碼分支機構將申請材料推給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申請人獲準注冊企業代碼的,由編碼中心負責發放全國唯一的企業代碼,并頒發《中國自行車生產企業編碼應用證書》。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企業代碼:
(一)不能出示營業執照或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文件的。
(二)非申請人使用企業代碼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企業代碼的應用
1、自行車生產企業對經申請注冊取得的企業代碼享有專用權。
2、自行車生產企業不得將本企業所注冊的企業代碼轉讓他人使用。
3、任何的自行車生產企業不經注冊不得使用企業代碼。
4、自行車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注冊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變更之日起15日內,持有關文件和《中國自行車生產企業編碼應用證書》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5、自行車生產企業停止自行車生產時,應在停產之日起到1個月內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構辦理備案或注銷手續,辦理注銷手續的企業同時終止企業代碼的使用。
6、任何自行車生產企業不得擅自使用已經注銷的企業代碼。
7、自行車生產企業應在取得企業代碼的基礎上,根據本規則的規定刻制自行車編碼。
8、編碼中心應當定期公告已經通過注冊和已經注銷企業代碼的自行車生產企業的名稱和企業代碼。
9、在企業代碼注冊登記情況發生變更或注銷時,編碼分支機構應對變更、注銷情況進行及時的更新,并根據規定將更新信息及時提供給有關部門。
2019-01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自行車生產企業的編碼管理,委托中國物品編碼中心(以下簡稱編碼中心)負責全國自行車生產企業企業代碼的具體實施工作。企業代碼的注冊1、企業代碼是生產企業自行車編碼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和相關合法經營資質證明的自行車… [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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