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藥品電子監管碼真來了!
添加時間:2019-09-07 2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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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個題外話。近日,小編在某政務媒體上看到一篇文章,其中有內容寫道:轉眼就進入2015年的最后一個月了。下月起,“三證合一”全國推行;“奇葩證明”將出解決辦法;中藥檢測將更嚴格買藥更放心了;通過郵政寄包裹也有望上門攬件;春運要迎來訂票高峰期……
2015年最后一個月,連馬桶節水都要有新標準了!
2015年的最后一個月,不僅是以上種種新政,身在醫藥行業的我們,還不能遺忘這一項政策,2016年起所有藥品在生產、流通環節都必須嚴格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管理。
根據CFDA在今年年初發布的《關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全面實施藥品電子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1號)》,要求“2015年12月31日前,境內藥品制劑生產企業、進口藥品制藥廠商須全部納入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2016年1月1日后生產的藥品制劑應做到全部賦碼”。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藥品批發、零售企業須全部入網,嚴格按照新修訂《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要求,對所經營的已賦碼藥品“見碼必掃”,及時核注核銷、上傳信息,確保數據完整、準確,并認真處理藥品電子監管系統內預警信息”。
電子監管碼將是藥品招標的門檻
2012年底,藥監部門已分三期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血液制品、中藥注射劑、疫苗、基本藥物全品種納入電子監管。并且在各省基藥招標也體現了這一點,報名資質中有一條就是必須具備電子監管碼。
在許多人看來,以往監管碼這件事視乎只是與基藥相關。但是,從現在開始,馬上就與所有品種有關了。
舉個例子,我們先來看看天津的2015藥品集中采購公告,其中“注冊相關要求”中有一點這樣寫道:“國家基本藥物生產企業,尚未加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及未使用基本藥物信息條形碼統一標識的,不能參加本項目,非基本藥物生產企業依據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從字面上看,就是沒有電子監管碼的基藥不能報名,而非基藥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也就是2016年1月1日起全部賦碼。而目前這個時間節點比較尷尬,按天津的進度,現在才處于報名階段,等正式完成招標,估計都已經2016年了,對于非基藥是要求監管碼還是不要求呢?
有藥招同仁表示,聽說天津現在就要求非基藥加入電子監管碼才可以參加投標,但是打電話去招標辦問卻被告知不清楚。所以,對于此問題,各位負責招標的同仁可要提前了解清楚,有消息也歡迎時間共享給大伙。
商業公司可能會面臨以下問題
藥品電子監管碼全品種執行,對于整個藥品流通鏈來說,都增加了運營的成本,這是肯定的。而小編所說的商業公司可能會面臨的問題,比較特殊。
例如,某非基藥品種,在商業公司入庫的時間是2016年之前,那時并沒有全品種強制要求電子監管碼,所以該品種沒有藥品監管碼也正常。但是如果該品種出庫的時間是2016年1月1日以后,則藥品出庫必須掃藥品監管碼,而且醫療機構入庫也必須掃碼,到時就要拼命解釋一番了。
所以,可以預計,屆時肯定會存在這類型的品種。相信到時各位相關崗位負責人又要忙前忙后準備各種證明了。
網售處方藥開放,藥品電子監管碼是前提
藥品電子監管碼,就如同藥品的身份證一樣,是運用信息技術、網絡技術和編碼技術,給合格的藥品最小包裝上面賦上一個電子監管碼,每件產品的電子監管碼,即“一件一碼”。實施電子監管以后,各單位包括生產經營企業、醫療機構,都必須通過電子監管系統上傳信息,使得賦碼藥品不管走到哪里都能被實時監控。
相關人士表示,網售處方藥開禁,就必須對網上售藥進行規范,今后將由CFDA承擔全國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信息監測工作,并建立全國統一的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信息監測系統和統一監測、分級處理工作機制。
根據CFDA要求,2016年開始就要全品種進入電子監管時代,會不會因此推進開放網售處方藥的進程呢?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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